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有效期間延長
- 葉 佳欣
- 2021年7月6日
- 読了時間: 1分
更新日:2021年7月27日

出入國管理局針對2020年1月1日~2021年7月31日以及2022年8月1日~2022年1月31日 所批准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限,在做了一次對應更新。
1.2020年1月1日~2021年7月31日
從2020年1月1日~2021年7月31日止,出入國管理局所批准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 有效期限延長至2022年1月31日為止。
2.2021年8月1日~2022年1月31日
從2021年8月1日~2022年1月31日所批准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 有效期限則延長"從批准日開始計算6個月內"
出入國管理局所發布的對應當中有提到,這一次的延長基本上是最後一次了
如之後在留資格認定書到期,且與先前的入國計劃沒有變更的情況下,只能向出入國管理局,做再申請的提交(再申請手續會簡化)
※視為有效的條件
在本國的駐日本使領館申請簽證時,須向所屬單位等所提交「如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時的活動內容,可繼續接收此員」等內容的文件(文中有提供格式範本) 就勞,留學簽證的版本

日本人配偶者,定住者的版本
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