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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短期滯留簽證,是招引外國人士之親屬及朋友短期間來日本,或為商務出差來日本所需之簽證。
一次滯留為90天以內,按其活動內容給與15天・30天・90天。
・想向父母介紹中國人或菲律賓人之交往對象。 ・越南人想來日本與客戶商談。 ※簽證免除國無需取得短期滯留簽證。
●招聘理由書之記載內容是審查重點。 ●不許可時,半年內無法以同樣內容進行申請。 ●簽證取得後,需於3個月內入境日本。 ●原則上簽證不能變更。 ●原則上期間不能更新。